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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山景区新规划通过国务院审批

admin 2009-07-03 来源:景观中国网
  昨日从登封市获悉,历时6年、历经5次修改的《嵩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9~2025年)》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实施。修订后的规划,嵩山风景名胜区面积为149.4平方公里。
  昨日从登封市获悉,历时6年、历经5次修改的《嵩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9~2025年)》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实施。修订后的规划,嵩山风景名胜区面积为149.4平方公里。规划不仅是指导嵩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从1983年开始,省城乡规

划设计研究院与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曾共同负责编制了《嵩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订证稿),1990年由国务院批准并实施。该规划在文物古迹保护、自然景观保护、风景区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指导和引导作用,促进了旅游事业的发展。

  为适应新时期“大旅游、大产业、大文化、大发展”战略趋势,2003年8月,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开始修订编制新一轮总体规划。规划项目组认真分析了嵩山风景名胜区的现状、存在问题和景观空间结构,在总体规划中制定了保护培育、风景游赏、文物古迹等实施总规的13项专业规划。按照分区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文物古迹、地质地貌、森林植被、瀑布水体等风景名胜资源,特别要加强对少林寺、卢崖瀑布等重要景观资源的保护管理,保护宗教文化特色风貌,在确保风景名胜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基础上协调好与城市发展的关系。

  2004年3月,由省建设厅组织对规划进行了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一致通过了该规划,后经项目组修改完善,最终完成了《嵩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5年12月上报国务院。随后,项目组又对嵩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进行了四次修改,2008年3月完成最后定稿并正式上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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