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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的城市更安全——回顾两会代表建言

admin 2011-03-21 来源:景观中国网
 城市,是人口、产业、财富高度集中的地区,是经济社会活动最集中、最活跃的地区。截至目前,我国有655个城市正计划“走向世界”,200多个地级市中有183个正在规划建设“国际大都市”。我国只用了30年时间就赶上了西方200年的城市化历程。然而,如果不遵循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城市就难以安全健康发展。如何使我们生活的城市更加安全,成为“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
  城市,是人口、产业、财富高度集中的地区,是经济社会活动最集中、最活跃的地区。截至目前,我国有655个城市正计划“走向世界”,200多个地级市中有183个正在规划建设“国际大都市”。我国只用了30年时间就赶上了西方200年的城市化历程。然而,如果不遵循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城市就难以安全健康发展。如何使我们生活的城市更加安全,成为“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 

  健全城市防灾减灾体系 

  汶川特大地震、青海玉树强烈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冲击着每个中国人的心,也唤起了公众对建立防灾减灾体系必要性的思考。针对这一问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许志琴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说,应加快健全和完善科学的灾害评价、监测预警、防治预报和应急体系。 

  “从全球发生的强烈地震来看,有的地震死伤人员很多,甚至达几十万人,但有的强烈地震死伤人员很少,这个问题值得深思。”许志琴认为,“虽然我们不能预测到地震何年何月何日何地发生,但对地震的监测、地震的规律我们要科学掌握,加快健全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做到主动防灾、科学减灾。”因此,她建议对大城市尤其面临灾害威胁的大城市,要进行地下结构查明;对重点灾害地带的居民,要进行搬迁和避让;对危险地带的建筑物进行防震加固。 

  “天灾”无法预测,“人祸”却提醒我们应加强监管。2010年,上杭紫金矿业集团公司的铜矿湿法厂污水渗漏事故震动全国。为此,九三学社中央在其《关于健全环境安全监管体系的若干建议》的提案中指出,由于受整体发展水平的制约,一些地方的经济增长方式还处于资源耗费型、环境污染型的状态,加之我国工业布局结构不尽合理,许多污染型企业坐落在城市或沿江沿河流域,尤其是中小企业生产技术装备落后,在污染控制、生产管理方面都存在很多漏洞。九三学社中央建议,下一步要积极推动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开展规划环评,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此外,要加强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对违法行为采取依法取缔和强制拆除措施,消除污染隐患,确保饮用水地环境安全。  

  提高高层建筑火灾“免疫力” 

  随着城市化加快,我国大中城市高层、超高层建筑逐渐增多。而一起起建筑物特大火灾,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这个被群众广为关注的建筑安全问题成为成为两会代表今年关注的焦点之一。 

  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蒋明麟表示,通过灾难事故分析不难发现,除了监督管理方面的原因外,在建筑外墙使用了不当的易燃保温材料是这些建筑物发生火灾的共同起因。因此,他认为加快推广使用不燃型外墙保温材料是建筑既节能又安全的正确选择。 

  全国政协委员、青岛市副市长王修林则建议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基金制度,大幅增加消防救援设施。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在高层、超高层建筑建设时,按照一定的标准收取消防设施设备费,由政府有关部门归集后,专项用于云梯等高层、超高层建筑消防救援设施的购置、维修更换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他还指出应尽快修改1995年公安部颁布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化高层、超高层建筑避难层和人员快速逃生通道及设施的建设,加强外墙保温材料监管。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河北区政协专职副主席冯幸耘向大会递交提案,建议进一步完善高层、超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提高高层、超高层建筑的火灾“免疫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议提出,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高层、超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明确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对现有消防设施不达标的高层、超高层建筑进行改造,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建设完备的火灾预警报警系统。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梁静带来了一份《关于高层建筑必须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议》。她指出,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要求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但许多开发商为减少建设成本都将建筑高度控制在100米以内。而火灾发生时,最高的云梯车也只能达到50多米(相当于16层楼)的高度,50米以上的只能靠自救。为此,她建议,应明确要求16层以上高层建筑必须设置避难层,并对设置避难层的楼层高度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开发商建设高层避难场所。 

  加快完善轨道交通安全管理 

  我国目前有20多个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正在建设中,40多个城市正在论证或申报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预计2015年末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总里程将超过3000公里,2020年末将达到6100公里。 

  面对地铁里程快速增长、客流急速上升的趋势,全国政协委员郑惠强建议,要加快建设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郑惠强认为,轨道交通线路大多深埋地下,环境相对封闭,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处置和人员疏散受到很大制约,而当前轨道交通行业人才储备不足,管理水平相对落后,乘客避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高,必须把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和完善轨道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郑惠强首先建议在地铁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全过程都要建立安全防范和评估体系,包括设计阶段的安全评估制度、建设阶段的安全防范制度、正式运营前的安全评估制度和运营过程中的定期安全评估制度。 

  此外,还要有一系列覆盖关键环节的安全应急体系,包括设立轨道交通应急处置机构、建立轨道交通应急分级制度、加强轨道交通应急培训演练等。 

  最后,郑惠强还建议,要建立健全覆盖重点领域的安全预防体系,包括加强列车运行安全监控体系建设、加强轨道交通车站安全管理、加强轨道交通设备安全管理以及优化安全警示和逃生指示标志。 

  “在建立和完善轨道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过程中,更强的责任意识、更严的管理手段、更实的执法措施将切实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郑惠强说。 

  关于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全国政协委员高小玫也指出:目前许多城市,无论有没有条件,都在建设轨道交通。有些项目又上得太快太急,这势必造成轨道交通设施虽然赶工完成,但是人才、技术、产业基础、管理和监管等环节跟不上。而且这么长的里程量有没有做过科学的论证?会不会对地面上的城市建筑与人民生活产生不良的影响?这都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权衡的。 

  推进汽车安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0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高达2亿辆,其中新增汽车销量1800多万辆。而在汽车产销量大幅增长的同时,交通事故也不断增加。据我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计,每年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可直接计算的财产损失和保险理赔至少超过100亿元,汽车安全问题已经日益凸显。 
 
  为此,全国政协委员贺强建议,加快推进汽车安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第一,建议国家成立“发展汽车安全产业部际联席会议”。第二,建议研究制定以新车评价规程(NCAP)为主要内容的我国汽车安全评价标准体系, 客观划分安全等级,规范汽车评价行为。第三,建议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将汽车安全产业列入“十二五”相关专项规划。第四,建议由国家科技部负责将汽车安全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作纳入国家863计划重点项目计划。第五,建议中国保监会对通过NCAP评价取得相应汽车安全星级的汽车给予差别化的交强保险待遇,鼓励广大汽车消费者认可并自主选择使用安全星级较高的汽车。第六,建议公安部在汽车年检环节增加对汽车安全相关评价标准的查验工作。第七,建议交通运输部重点在中长途客运汽车、长途货运汽车、危险品运输汽车、公务用车等特殊领域逐步强制推广应用汽车安全新产品,并加强对汽车安全状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在推进科技研发的同时,全国政协委员、四川某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认为应继续细化“危险驾驶罪”,并提出闯红灯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责”之提案。他表示,很高兴日前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出现了“危险驾驶罪”,但不足的是,“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镇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这两类界定过于狭窄。因此,应该把闯红灯、吸毒后驾车等几种情形一并列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让闯红灯的人也面临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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