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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宜宾高铁南片区核心区城市设计暨宜宾市体育赛事中心概念方案征集

    日期:2023-11-09---2023-11-13
    地点:线上
    是否收费:否     
    报名方式:见文末

宜宾高铁南片区核心区城市设计暨宜宾市体育赛事中心概念方案国际征集

资格预审公告

宜宾发展产城投资有限公司 (下称“征集人”)与宜宾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院 (下称“征集代理”),就宜宾高铁南片区核心区城市设计暨宜宾市体育赛事中心概念方案组织全球征集活动,拟面向全球公开邀请具有相关设计经验的申请人前来应征。本次征集将通过公开资格预审的方式择优选择3位应征人参加征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一、项目概况

(一)征集背景

本项目位于宜宾高铁南片区。高铁南片区整体运营范围约12.3平方公里,东接七星山、西临金沙江、南至天池大道、北至南一路,是宜宾都市功能核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高铁南片区区位优势突出,双高铁枢纽带动作用明显,对支撑宜宾建成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意义重大,是宜宾加速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区域,也是展示宜宾城市品质和形象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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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高铁南片区区位图

宜宾市委、市政府高起点谋划宜宾市体育发展战略,在宜宾高铁南片区围绕体育赛事和体育文化产业,打造市级体育赛事中心,全面推进中国特色体育强国建设。高水平高要求规划宜宾市赛事中心片区,将推动宜宾市体育事业向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发展,促使宜宾加快建成四川现代化区域中心新门户、形成川南文化体育中心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全市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二)工作目标

1.满足“产、城、人”互动的开发逻辑,加快形成片区整体开发规划,高质量打造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新门户。

2.满足城市发展的功能需要,完善区域中心城市功能配套,打造南部新区建筑新地标。

3.满足市民的体育运动需求,让市民有更多的运动休闲场所,提高市民的身体素质和整体健康水平。

4.促进宜宾体育文化事业的发展,激发地区经济活力,实现体育赛事中心与片区经济协同发展的大蓝图。


二、征集范围和深度

(一)征集阶段

1.城市设计范围

高铁南片区核心区,即NQ07-01、NQ07-02、NQ07-03、NQ07-04、NQ07-05、NQ04-15、NQ04-16、NQ04-17、NQ04-18、NQ05-06、NQ05-11地块,以及区域内市政道路,共计11个地块,约576亩。其中NQ07-02地块为体育场馆用地(约107亩),NQ07-04为体育公园用地(约265亩),NQ07-01、NQ04-15、NQ04-18、NQ05-11地块为公园绿地(共计约26亩),NQ07-03为公共设施用地(约4亩,用作金沙江大道综合管廊的控制中心)。

文本深度及成果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2.概念方案设计范围

宜宾市体育赛事中心项目,包含NQ07-01(公园绿地)、NQ07-02(体育场馆用地)、NQ07-03(公共设施用地)、NQ07-04(体育公园用地)以及NQ07-02与NQ07-04之间的道路,共计约395亩。

文本深度及成果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二)深化阶段

1.对国际征集城市设计范围进行深化设计,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含城市设计导则);

2.对宜宾市体育赛事中心项目开展深化设计,设计深度及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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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格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接受自然人参与应征。

(二)申请人须在其所在国家或地区合法注册,且具有相应设计或设计咨询能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申请人(联合体)应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以及城乡规划乙级以上资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申请人须依本国或本地区的管理规定具有城市规划或建筑设计的执业许可或经营许可。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规划设计机构的资格要求参照境外设计机构资格要求的规定。

(三)申请人须具有近十年内与本次征集内容及规模类似的体育场馆设计项目业绩。

(四)申请人须具有近十年内与本次征集内容类似的城市设计项目经验。

(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竞赛,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需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和各自职责。联合体团队需满足本公告合格申请人资格条件中第(一)至(四)点的要求[除独立景观团队外,联合体牵头方需满足本公告合格申请人资格条件中第(三)点要求,其余各方均需具有近十年内与本次征集内容类似的体育场馆设计项目业绩],联合体的组成以提交的报名文件为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本次征集活动,也不得同时加入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的其他联合体,否则相关报名文件均被否决。

(六)主创设计师须具有近十年内的体育赛事场馆项目设计经验,具有创新设计理念,且须直接参与征集全过程,以及参与征集组织单位要求的重要节点会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宣讲会、现场踏勘、中期汇报、成果汇报、评审答疑、重要节点等),主创设计师最多只可指定2位。如在征集过程中发现主创设计师与报名材料不符,征集组织单位有权取消其入围和中选资格,并可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七)征集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工作过程中的有关费用分摊由联合体各方自行协商,但商务对接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注册单位负责。


四、参与方式

(一)有意参加本次方案征集活动的设计单位,请于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3日18:00时间(北京时间,下同)截止,可登录宜宾市属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https://yibin.tfygcgfw.com/)注册并在线领取申请文件,或者通过网盘链接在线领取申请文件(https://pan.baidu.com/s/1DrXiLNKFe4LGgd37esF8pg 提取码:0831)。

(二)申请文件应以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的形式提交。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18:00时,电子文件应在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发送,申请文件的提交时间以电子文件发送成功时间为准。除了在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的申请文件外,未在截止时间前或以其他形式提交的一律不被受理。接收电子文件的邮箱为ybscxghbzyjy@163.com。

(三)电子文件包括全套正本申请文件的PDF扫描件和PPT文件(请注意不要对压缩文件进行加密)。

(四)申请人应将纸质全套正本申请文件一套(正本1套、副本4套),以专人送达或邮寄形式提交至宜宾市长江大道中段8号宜宾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院,收件人:彭博,电话:18628282846。

(五)申请人应当确保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内容一致。当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 。

(六)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公告第三条“合格申请人资格条件”由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判定。


五、入围方式

申请人提交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择优选择3名申请人作为入围的应征人,如申请人数量正好为3名,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人的综合实力、主创设计师的资历、设计团队的人员配置等进行是否符合项目要求的判定。如判定符合项目要求,3名申请人直接入围;如判定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不足3名,征集人保留重新组织资格预审的权利。如申请人少于3名,征集人同样保留重新组织资格预审的权利。除3位正式入围的应征人外,评审委员会还将选取2位申请人,作为备选应征人。当正式入围的应征人无法参加征集时,征集人可选择备选应征人增补。征集人保留不增补的权利。入围团队确定后,3家入围团队需在征集合同签订前提供五万元的参赛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形式为保函)。


六、方案评审

(一)应征阶段的方案评审委员会将由建筑规划行业内的专家以及征集人或征集代理机构代表(如需)组成。方案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承担。

(二)评审委员会将对所有应征人递交的方案进行评审并明确评审意见。征集人将经评审后的应征方案报宜宾市高铁南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按程序流程上会确定最终中选方案。


七、方案征集费及深化设计费

(一)入围应征人在专家评审会结束,并经评审委员会评定其方案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的,将各获得方案征集费人民币150万元(含税)。

(二)应征人未按规定时间递交完整的设计成果文件或应征人的方案成果被评审专家委员会认定为未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以及出现入围应征人的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不能达到第三条合格申请人资格条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等情况,征集人将不予支付该应征人的方案征集费。

(三)由中选的应征人承担深化阶段设计工作,费用暂定总价约人民币2400万元(含税),具体的深化设计范围、内容和费用以后续合同约定为准。(具体深化设计费按照中国“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以财政评审通过的项目概算清单编制阶段工程建安工程总费用为计算基础,建筑类规划深化占对应建筑类总设计费的50%,难度系数按1.15,优惠折扣按80%;公园绿地类规划深化占对应公园绿地类总设计费的35%,难度系数按1.15,优惠折扣按80%。[城市设计深化费用已折算至上述计算系数])。

(四)以上方案征集费和深化阶段设计费均已含中国境内、外应缴纳的各项税费。


八、征集活动时间安排

本次征集活动的初步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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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征集人保留调整日程安排的权利,如出现日程调整的情况,征集代理机构将通过邮件的形式,通知应征人。


九、公告发布的媒介

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对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以及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宜宾市属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

宜宾发展产城投资有限公司公众号

宜宾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院公众号


十、知识产权

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即视为接受以下知识产权条款。

(一)应征人承诺其拥有其提供服务时编制的所有图纸、说明、电子文档和其它相关文件(以下总称“成果文件”)的合法权利和知识产权。应征人保证参赛成果的所有内容均为原创,不得包含任何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的资料。如发送侵权行为,由涉及侵权的参赛机构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同时征集人将取消其参赛资格。若给征集人造成损失的,应征人应负责赔偿。

(二)本次征集项下的成果文件系专用于本项目,征集人和应征人均不得超过此范围使用。

(三)所有由应征人编制的成果文件,在征集人向应征人付清本公告第七条定义的方案征集费之后,除署名权等人身权利以外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归征集人所有,应征人仅享有将该设计成果用于自身宣传、评奖、论文撰写、员工职称评定等的权利。竞赛成果署名权属于应征人所有,版权归征集人所有。全部有效竞赛成果在评审后不予退回,征集人有权无偿使用所有竞赛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在评审结束后公开展示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或其他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参赛成果,修改、优化竞赛成果等。

(四)应征人应保证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征人应保证,如其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征人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应征人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所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应由应征人承担。

(五)在征集过程中征集人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资料等)的知识产权属征集人及相关设计单位所有。应征人仅可以将上述文件用于应征设计和编制应征设计文件之目的。未经征集人书面许可,应征人不得将上述文件用于其他项目设计或其他目的,也不得将上述文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十一、其他

(一)本次征集活动本身及与本次活动相关的文件所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

(二)凡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及条款。

(三)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列出的主创设计师须亲自开展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并进行成果方案汇报。因此,请所列出的主创设计师根据征集活动时间安排提前预留时间、做好汇报准备。

(四)本次征集活动及相关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征集人。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长江大道中段8号

联系人:彭博

电话:+86 18628282846

邮箱:ybscxghbzyj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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